資料來源:智慧農業產業策進專案小組
►計畫簡介
鼓勵業界建立智慧農業生態系與其發展利基,整合公私單位各項資源、技術、商品及服務,以智慧農業創新應用發展為核心,相互合作從「點」的技術研發(如可商品化、產業化之品項),或智農聯盟「線」的串接,發展成「面」的智慧農業產業鏈生態系,促進生態系成員間之資源、技術、產品、服務整合及共識凝聚,發展具產業應用價值的全方位智慧農業服務解決方案,創造共贏互利且可持續維運的商業模式,推動智慧農業生態系之服務體系運轉,提供農企業/農民團體/農民模組化、客製化智慧農業服務解決方案,加速智農技術落地普及。
►申請資格
本計畫申請前,須由至少3家(含)以上不同領域業者共同合作完成「智慧農業生態系」團隊組建(以下簡稱生態系),由其中1家業者作為生態系主導者,代表團隊提出計畫申請(以下簡稱主導業者)並協同其餘生態系參與業者(以下簡稱協同業者)合作執行計畫內容,惟同一主導業者以申請1案為原則。
一、生態系成員角色與任務:
角色 |
說明 |
主導業者 |
以協助農業推動智慧化升級為目標,具備整合及凝聚各領域業者合作發展共識之核心業者,實際促進生態系協同業者共同擬定未來生態系發展藍圖、商業模式、合作機制、成員權利義務等,提供產業整合性的智慧農業技術落地服務,並擔任計畫申請單位負責計畫工作執行、經費核銷及資料彙整等計畫統籌管理事宜。 |
協同業者 |
指具備解決產業問題之專業技術服務業者或為產業鏈上/中/下游業者,可貢獻其專業技術、產品、服務或資源,協助主導業者共同發展生態系之商業模式,創造整體運作價值,並應配合主導業者完成計畫工作執行相關事宜。 |
二、生態系成員資格條件:申請本計畫之生態系成員(即主導業者及所有協同業者)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,始為本計畫適用之補助對象。
單位類型 |
資格說明 |
備註 |
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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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依法規登記成立,利用自然資源、農用資材及科技,從事農作、水產、畜牧等產製銷或可提供農事生產者新興科技工具或創新服務之獨資、合夥、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,除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,且淨值應為正值 ,並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。 |
各類型單位皆得擔任主導業者或協同業者 |
農民團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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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依農會法、漁會法、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、漁會及農業合作社 ,且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。 |
農業產業團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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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農業、漁業、畜牧業相關從業組織或個人依法成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,且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。 |
►計畫範疇
本計畫鼓勵業者跨領域合作共同參與建立智慧農業生態系,計畫執行範疇應以建立智慧農業生態系為核心,進行生態系組建運作與落地服務,茲就其提案重點內涵說明如下:
範疇 |
說明 |
生態系組建運作 |
由核心主導業者結合智農技術互補業者、農產業業者、產業鏈上中下游成員等各領域協同業者,以發展具產業應用價值的智慧農業解決方案為目標,共同合作組成生態系,並建立合作運作機制與商業模式藍圖,同時聚焦目標產業共通性需求,鏈結公私部門各項資源,以虛實整合方式串接生態系成員之各項技術、產品與服務,發展可提供給農業業者使用之模組化、客製化技術服務方案,創造生態系運作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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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態系落地服務 |
因應市場需求建構具系統性、永續性的智農技術落地服務,以國內為技術擴散基地,輔導合作社、產銷班、青農等導入智慧科技加速技術普及,協助產業持續升級轉型。另整合國內技術應用經驗,希冀未來發展具國際輸出潛力之智慧農業解決方案,拓展海外市場以持續帶動智慧農業生態體系之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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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計畫期程與經費編列原則
項目 |
說明 |
計畫時程 |
- 本計畫期程至113年12月31日,以不超過18個月為限。
- 本計畫採全程審查、1次簽約、分年度核定方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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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費補助上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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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費編列原則 |
- 每一申請案件之全程計畫總經費包含政府補助款及申請團隊(即生態系主導業者及所有協同業者)自籌款二項。
- 政府補助款須小於申請團隊自籌款,且自籌款需小於申請團隊實收資本額或財產/資本/股金總額之合計金額。
(即政府補助款<申請團隊自籌款<申請團隊實收資本額或財產/資本/股金總額之合計金額)
- 經費編列金額一律4捨5入進位至新臺幣千元,並皆應標註千分位符號。
- 各會計科目之編列不含營業稅,亦即可全額或依比例扣抵之營業稅進項稅額不得報支為本計畫費用。
詳細經費編列原則請詳閱申請手冊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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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相關聯絡資訊
執行團隊:智慧農業產業策進專案小組
聯絡人:洪嘉鴻、陳宜欣、黃俐甄
E-mail:02742@cpc.tw、02632@cpc.tw、03317@cpc.tw
電話:02-2698-2989 轉 02742、02632、03317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申請公告: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農科字第1120052437號